遂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遂府辦函[2016]20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
為切實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結合2016年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和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六屆61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將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420元/月、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260元/月,調整后的標準從2016年7月1日起執行。
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后資金的落實工作,確保按時足額發放;要積極做好低保對象的審核、審批工作,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低保范圍,做到動態管理下應保盡保;要加強低保對象家庭經濟狀況核算工作,嚴格核算補差;要加強低保工作的規范化管理,進一步健全低保工作網絡系統,不斷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特此通知。
遂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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